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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银行存款丢失现象不容忽视

2015-08-22 17:18:41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232
                                          范明、罗方益 
 
    5月8日,因上亿元储户的银行存款被以假冒银行员工的涉嫌人诈骗,杭州延安路上一家已经开业20多年的某国有银行网点门口出现人群骚动,维护秩序的警员和保安们肩并肩站成人墙。类似此类储户遗失存款的现象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就连泸州老窖、酒鬼酒、合众资管等企业在近一年时间也接连发生巨额存款失踪事件,涉及金额超10亿元。
    究其原因,多半储户是因为贪图高息而掉入陷阱,最后造成其存款被诈骗转走而遗失的。如,上述杭州延安路某国有银行网点储户遗失存款的是过程是这样的:储户把钱存到了这家银行的卡上,然后把这张卡交给了“客户经理”,换来一张承诺书,并被告知这张卡要保存在“客户经理”那里一年不能动,这样就能保证得到高利息。受骗储户看见有银行的抬头和印章的保证承诺书,所以就放心了。有不少受骗储户都是邻居带邻居、朋友传朋友、亲戚拉亲戚地办了这个高息存款,雪球越滚越大。但后来被证实,其实这家银行从未推出这种业务,而承诺书上的印章也是私刻的。涉案的并非该银行在职员工,而是此前就已被开除的前职员,他“借用”原工作场所,假冒这家银行网点的在职人员,以办理高息存款的名义,骗取他人存款。至于该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否在诈骗行为发生时完全无辜和不知情,警方正在调查。
    而企业巨额存款的丢失在很大程度上牵扯多方利益,从媒体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不仅涉事企业可能知情,且银行管理也存在漏洞,使其员工在挪用客户存款时有可乘之机。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客户存款遗失现象无论责任是否在银行,银行都应加强内控,排查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客户存款的安全,以减少公众对于存款安全性的质疑。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赔付机制。银行可以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建立存款风险金,一旦客户存款丢失,银行要从社会责任角度出发,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先行为客户赔付,充分保障客户的利益,以消除公众对于存款安全性的质疑。因为存款遗失发生的场所在银行,银行先行赔付之后,再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向相关犯罪嫌疑人追索。
二、严格执行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对公存款,银行要不定期启动重点排查工作,其中包括定期与存款企业进行全面账务核对、明晰大额存款资金划转用途并完善相关手续、加强对员工异常消费等行为的排查,重点排查员工是否有非法民间借贷和融资行为以及为一些企业或公司充当资金掮客的行为;对于储蓄存款,银行机构一方面要对外加强对维护储户存款合规性的宣传,自觉杜绝违规高息揽存行为,另一方面要采取抽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把员工组织的储蓄存款作为重点进行排查,查清是否有违反储蓄条例吸收存款的现象,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清查员工是否有通过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等其他违法违规吸收存款的行为。对目前已经发生违规行为吸收的存款,当事银行务必要采取必要措施,认真核对每一户、每一笔存款资金的流向,切实避免储户存款出现损失。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各级银行监管部门必须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全面梳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对存款管理制度的完备性、信息系统制约手段的有效性、操作流程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评估,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防管理上或信息系统上的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和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相互勾结、共同诈骗储户存款资金的犯罪机会。比如:坚决禁止非银行员工在网点内揽办相关业务,坚决禁止相关大额存款或转账业务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并且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客户群体广而告之,等等。
四、严肃法纪,加大对违规或者涉案人员的处罚追责力度。对那些监督不力、违规操作的员工,银行内部要加大处罚力度,促其警钟长鸣。对协助或者参与转移挪用客户存款的银行员工及其他人员,公安部门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切实震慑犯罪分子,保护客户存款安全。

                                                            (2015年被盟省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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