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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宣传报道无视道德底线亟待整治

2015-08-21 16:59:41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1526
                                          李珍


    现状:当前,中国社会开始出现人心浮动,道德标准低下,意识形态混乱,仇富、仇恨社会等危险表征。放眼网络报导,手机、电脑充斥着“巨贪、少女失联、性侵、杀人、肢解、弑母、越狱、侵吞善款、敲诈救助人、教师道德败坏”等各种可怕或触及人们道德底线的报道。这些报道,对于中国民众的传统观念来说都是匪夷所思的,如今却跻身网络,频繁跃入人们的眼帘,一再刺激、麻木着人们的神经,刺探着人们的道德底线,给人留下“当前中国人的道德底线只有更低没有最低”的可怕印象。

    原因分析:究其原因,这些混乱局面一方面缘于中国当前工具理性取代价值理性,商品经济价值观肆意泛滥的普遍现象。另一方面,,一些大众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不加遏制,甚至夸张报导的行为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首先,由于普遍存在的从众心理和行为模仿的潜意识,充斥网络的负面报导无形中诱导了大众的负面情绪或成为部分人群(特别是道德标准尚未稳定的青少年)模仿的对象,从而加剧了社会不良情绪和行为。例如,部分贪官看到大量贪腐报导后,对比之下原有的犯罪感反而得到缓解;而部分生活境遇暂时不顺的民众受到连篇累牍巨贪和暴力抗争报导的影响,可能更加仇视社会,暴力抵抗社会的情绪油然而生;而对公安人员侦破手段过于详实的报导也为不少罪犯的犯罪手法、犯罪底线提供着源源不断的“灵感”和反侦察意识,令现代案件的侦破更加困难;而对郭美美引起的红十字会贪腐风暴(尽管后来澄清为炒作)及对大学教师道德腐败,中小学体罚、猥亵学生的报导更是让人三观尽毁,令广大民众无所适从——因为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慈善组织、教育工作者、医疗工作者等都代表了传统伦理规范,作为人们精神领域的楷模和伦理行为方面的表率而得到广泛认可与模仿。这里,道德楷模的坍塌无疑使广大民众的意识形态更加混乱与悲观。
    纵观当前中国媒体界——特别是网络界,大量负面报导固然部分处于新闻媒体人“尊重事实,监督社会”的天职,但多数还是为了博人眼球,金钱挂帅,争取更大的阅读量和流量,从而实现****限度的经济效益。而新闻媒体人中能真正用客观、理性、中立的心情去看待事件、看待社会,并秉持着这种精神,而不是以个人潜在的悲观、负面情绪或冲着经济效益去报导社会新闻的还是为数不多。
    当然,当前新闻界报导的****问题在于其负面情绪的诱导作用。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监督者、传播者,甚至是普遍理念的建构者,媒体应该担负起引导社会正面情绪,树立良好道德标杆的责任。毕竟,媒体的最终职责不仅在于揭露、监督,更在于社会正能量的培养与引导。对社会负面事件进行详实的报导固然重要,但是后期引领人们对该事件作广泛的讨论、反省,最终建立共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培养社会良性道德规范的媒体职能更为必要而有益。为了吸引眼球,只揭露甚至夸张,而不负责后续引导、教化的职能,这样的媒体是不负责任的媒体。
    此外,充斥网络、报端的众多极端报导过多。过去一些粉饰太平、努力遮掩恶性事件、掩耳盗铃的作法固然不对,这种完全报导负面事件,煽动民众负面情绪,无视身边好人好事、善人善举的作法也令人生疑。这其中,不能排除媒体人自身对社会不满、悲观、失望以及困惑的负面情绪因素。而作为媒体人,不能做到中立、不偏不倚、冷静客观、惩恶扬善,都是不符合职业规范和操守的。古语有云:“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对发生在身边的好人好事,体现传统伦理道德——特别是持之以恒的善举进行适当的报导,相信对社会正面情绪的回返会有有效的拉动作用。
    最后,媒体报导的不良状况发展至今,与地方政府官员的视而不见或走走过场的不作为作风也有着密切联系。

    建议: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媒体报导——特别是网络报导进行有效的引导与管理,使其真正起到“社会耳目、社会喉舌、社会之镜”的正面监督、反省与引导的作用。
    具体来说,首先,应该保证媒体的报导真实、客观、中立,不夸张、不掺杂报导人的个人情绪。
    其次,应策动媒体报导单位的自查行动,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保证其负面、正面的报导比例平衡。
    第三,媒体应充分担当起“社会监督、反省与教化”的正面职责。不能耽于报导事件表面,而应以事件报导为因子进行持续的后续报导,直到引发群众的广泛讨论、自省,进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普遍为大众所接受的后续措施,使人们就该事件达成正面的道德规范共识。最终以事件的发生为起端,完成媒体的正面监督、引导与教化作用。
    第四,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媒体单位的管理,从而保证媒体树立“不偏袒、不偏激、不功利”的职业媒体人形象。


                                                      (2015年被省政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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