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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人士建议我省高院应试行与通信公司联手破解“执行难”

2017-11-07 15:52:54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847
                   曾明生、罗方益
  近几年,随着世界经济及国内经济的下行,不少过剩行业或者竞争力弱的中小企业纷纷破产,银行信贷、民间融资等民事诉讼案件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这使原本就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更加凸显,案件执行率与诉讼结案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法院系统的执行率仅为25%左右。

  与此同时,一些失信人存在恶意逃废债的“老赖”行为。这些“老赖”行为,给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社会怨言,也凸显广大群众对法院的执行力、公信力产生了不信任感,从而对依法治国理念也会产生怀疑。。。

  如今,典型的老赖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企业为挡箭牌,通过法律漏洞来逃避个人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2、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恶意规避判决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4、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为了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联合惩戒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惩治我省的失信被执行人,缓解我省“执行难”问题,为我省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笔者建议: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效仿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做法,试行与省通信管理公司联手协作、通过通信网络、对各地一些典型的“老赖”施以通信限制惩戒。此举社会效益和意义重大:对普通社会民众来说,根据拨打失信被执行人电话得到的语音提示,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与失信人的业务资金往来,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此举还有利于倒逼全社会提升诚信意识;对法院自身来说,此举不仅可以维护司法权威和提高公信力,而且对破解“执行难”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广大申请执行人来说,此举也必然会受到欢迎,有利于消除其对法院的怨言;对于“老赖”们来说,主叫时被提醒是失信被执行人,被叫时在其现实朋友圈被公布他是失信被执行人,这会对其造成一种精神上的压力,有利于敦促他们履行法定偿还义务。

  建议,试行对“老赖”施以通信限制惩戒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措施为:

1、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拟通过通信网络施以惩戒的适用对象进行认真筛选。首批对象应以各地有代表性的“老赖”为主,取得一定经验后,然后再逐步扩大惩戒对象范围。

2、由各级人民法院向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通信公司予以协助执行,对“老赖”实施现有通信限制,并禁止其办理更换通信号码手续。所谓通信限制,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拨打或者接听电话的时候,接通之前会播放一段提示语音,将该机主的失信信息通过通信网络系统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短信形式向机主及其联系人发送。

3、提示语音分为主叫和被叫两种。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分别就提示语音内容的编辑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征集、筛选,然后报送给通讯网络运营商,并与之具体协商修改,以最终确定失信被执行人主叫、被叫语音或短信提示内容。例如,主叫语言提示可设置为“你已被福建省XX市XX县(市、区)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叫语音或短信提示内容为“您拨打的机主已被福建省XX市XX县(市、区)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4、对于一旦履约完毕的“老赖”,各级法院应第一时间及时通知相关通信公司,通信公司按照法院要求迅速撤销惩戒,屏蔽相关失信信息,以免对履约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5、为避免被实施通信限制的“老赖”通过他人更换手机或者电话号码,各地综治、法院或者公安等部门,应通过短信、网站、媒体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而告之,提醒民众“不得为被实施通信限制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手机或者电话号码,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扎紧通信限制这一篱笆。

                                2017年被省政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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