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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城乡基层协商民主治理创新实践的建议

2021-01-25 15:07:40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3213
一、我市城乡基层在协商民主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社会参与协商民主治理的力量相对薄弱。一是基层民众尚存“官民”观念,认为发言无用,因此发表自身观点的不多,同时“官本位”思想导致基层政府协商意识欠缺、协商主体不对等,以致出现民间力量对协商民主了解不足甚至主动回避的现象。二是基层各界参与度不高、公众参与途径较狭窄,大多依靠村居两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人员比例较低,同时因一些听证、协商议事等制度流于形式,致使协商成效不明显,无法体现民意,打击了参与群体的积极性。三是协商主体多以利益驱动居多,一些非机关干部和部门的协商主体,关注点多为是否能带来个人利益,认为解决问题只能靠政府部门,对自身责任落实方面协商不多。

2、基层协商民主治理制度与程序有待规范完善。目前,我市基层协商民主治理主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颁布的文件、政策等“准制度式”规定而开展,上级未对协商主体、内容、程序、形式、责任、结果的督查落实做出具体明确的制度体系规定,其治理过程缺乏应有的指引程序和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相关的法治保障及刚性的硬约束力,导致基层对此难以具体遵循和执行,对协商工作的落实呈现一定的随意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协商民主治理的水平和效果,因此有待上级规范、完善。

3、基层协商民主治理的实际效能存在颇多不足。一是部分基层无法应对社会问题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造成一些决策与群众意愿相背离,协商结果未能落实,使得协商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无法体现出来;二是政府与基层社会的协商合作并未常态化,基层党组织能力有限,未能有效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造成群众对其信任不足、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基层治理人才短缺、治理主体能力有限,且留守民众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难以有效履行民主协商职能,“协商难、结果差”的现象较为普遍,使得协商民主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

4、基层协商民主治理的平台有待进一步搭建。一是协商信息公开透明度不足,使得协商主体对协商内容难以驾驭和把握;二是有的未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来设置协商议题,影响了基层群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三是协商方式相对单调,在协商实践中对如听证会、群众旁听党委会、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协商民主治理形式运用不多,致使有效意见不足,异议意见缺少反映渠道;四是通过互联网络协商等探索创新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推广运用。

二、推进城乡基层协商民主治理创新实践的建议

1、提高参与意识,拓宽参与渠道。一是把协商民主理论、理念、方法纳入领导干部培训,提升其协商民主治理及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讲座、网络等渠道向公众宣传协商治理的理念、方法、途径,增进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提高其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和践行力;三是不断扩大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确保协商主体在人员设置、结构方面的公平,适当增加基层干部、普通民众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参与数量,并根据协商内容形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多元化协商主体,以增强其代表性;四是要积极创设适应民众需求的基层治理新形式新途径,拓宽基层协商民主渠道,提高该治理形式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如,引入网上、线上等新协商形式,通过热线电话、村民微信群、民众论坛等多种在线互动交流渠道,搭建诉求协商解决网络平台,听取民众对协商议题的意见建议。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协商程序。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民主协商治理程序,保障民众参与常态化。二是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内容形式、体制机制的法治化建设,促使民众通过合法渠道、遵照法定程序参与民主协商、表达利益诉求。三是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对协商过程中提出议题、参与对象及协商、表决、落实、监督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纳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补充,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具有法律保障。四是理顺政府与村(居)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关系,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必须协商事项,逐步实现从“可协商”到“须协商”的转变,促进基层协商民主治理制度化、规范化。

3、紧抓结果落实,提高协商效能。一是在落实时广泛吸纳专家或职能部门为民众讲解政策,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二是建立常态化协商民主治理制度,政府与基层各界建立起灵活多样的沟通联系模式,协商前充分调研,协商时把好方向、合理安排协商人员结构,提高协商成效。三是健全协商成果公开、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开展协商成果评价,对协商结果进行分层分类解决;四是抓好监督,对协商结果形成代表签字的会议记录,事事有回音,把抓落实见成效作为检验基层协商民主成果的标尺,接受群众监督。

4、抓实上级推进,构建协商保障。一是筑牢阵地,为基层协商民主治理畅通路径。乡村两级党组织须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协商民主治理工作,并提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参与力度及责任感。二是强化措施,为协商民主在基层扎根提供保障。落实好工作机制,责任压实到人,做到真商事、真议事、议真事,协商前细化任务分工,协商中突出事要解决,协商后确保见到实效。三是拓展协商形式,打造多样化协商平台。立足基层自治制度,结合参与主体和协商事项,采取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依托“一约四会”制度及民情恳谈日等平台,灵活开展各种协商活动,****限度听取并体现民情民愿。

5、借鉴创新经验,推进协商治理。一是推广“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与行政水平,以经常性法律宣传将法治意识传递到田间地头;积极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室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好村干部、党员、小组长等作用,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基层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二是将协商民主工作纳入城乡干部考核内容,敦促干部加大与民众的沟通力度,强化民主意识,提高基层协商民主治理实效。三是组建“村(居)协商民主自治委”,建立多元化“复合代表制”,大力从村两委、返乡青年中择优培养以扩展基层治理主体,培育、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参与基层事务的协商议事,确保其广泛性、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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