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参政议政 >> 政协提案 >> 政协十届二次 >> 关于整治和改善三明市看守所周边环境的建议

关于整治和改善三明市看守所周边环境的建议

2018-02-06 10:47:47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4934
                                                  邱宁江

    三明市看守所于2013年8月迁入三元区白沙奈坑工业园区1号现址,承担着日均50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监管任务。看守所现共有民警职工60人,武警中队官兵54人, 600余人长期在此生活和工作。
一、存在问题
1、空气污染严重
市看守所现地址距梅列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区直线距离仅200余米,目前梅列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区共有12家化工企业。看守所搬至现址至今,梅列经济开发区的精细化工区部分企业就不间断的向看守所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气体,起初是酸臭味,后来又夹杂令人作呕的焦味及其它无法形容的臭味,看守所民警、职工多人出现恶心、头晕等现象,武警官兵在日常训练和担任武装警戒任务时也饱受空气污染之苦。特别是500余名在押人员中有50多名心脑血管疾病的在押人员,多人次反映出现头痛、呼吸困难症状,看守所不得不带出至医院检查治疗,严重影响了市看守所正常工作秩序。四年多来看守所会同驻所检察室、武警中队多次向三明市及梅列区环保局投诉,不间断电话投诉己不下百次,两次书面致函三明市环保局,环保局多次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但污染问题未明显改观,看守所于2015年11月向三明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此事,2016年3月16日,时任副市长纪熙全、潘东升带领市环保局、梅列区环保局到现场办公,督促违规排放企业整改,经整治,化工企业违规排放次数和浓度明显减少和降低,但未彻底根治,仍能明显闻到酸臭、烧焦、农药等令人呼吸困难感觉明显不适的综合性气味,遇雨天和低气压天气尤为严重,严重影响看守所民警、武警官兵和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
2、粉尘污染严重
市看守所南面一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即通住看守所唯一道路两旁,密布着星瀚矿业、石膏货场、福力贸易、惠峰矿业、成治货场、丰源工贸及其他未任何标牌标识的选煤选矿场14家,以及两家大型砂石破碎场,且还有逐步增多的趋势,该16家企业生产工艺简单、防护措施差,基本都是简单搭盖钢构工棚,甚至露天堆放,厂房没有封闭遮挡,生产、装卸过程扬尘弥漫,而看守所所处柰坑地形为山沟,看守所被这些污染企业U形环绕,又处于下风向,这些企业产生的大量粉尘常年随风吹至看守所区域,造成严重污染,地板每天都会堆积一层黑灰,未启用的监室和办公室地面全部变成黑色,建筑外墙也大多挂上一层黑灰,看守所民警和武警官兵苦不堪言。
3、道路破损严重
从梅列开发区入口至看守所近两公里路段,由于长期受重型货车的辗压,路面全部破损,无一处完好路面,坑坑洼洼,有的地方甚至形成炮弹坑,个别路段小车无法通行,加上运输煤、矿、砂石的重型货车不停穿梭,路面状况还在不断恶化,超载货车也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看守所的通勤车和公、检、法、律师办案车辆(特别是法院提押被告人开庭的车辆,有时一车十几人)每天都在破烂不堪的狭窄路面与载重汽车战战兢兢的交汇、并行,如避让躲闪不及,后果将不堪设想。特别是法院提押被告人开庭的车辆,有时一车十几人,安全不说,因交会车辆困难提押被告人不及时造成开庭延误的事时有发生。而该路段属三元区白沙村自建道路,不属于市政和公路部门管护范围,长期无人养护,通行状况越来越差,安全隐患越来越大。
二、建议
    看守所做为一个城市的必备机构,全国各地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及在押人员亲属汇集于此,故,看守所也是一个窗口单位,其环境状况客观反映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看守所要保证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当然,也应当保障全体工作人员、武警官兵的身体健康。
1、 环保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
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周边有污染的工业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形成连续性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2、加强对看守所周边化工企业的监管,增加实时监控设施、设备。加大对周边货场、14家选煤选矿场,以及两家大型砂石破碎场粉尘依法监管力度,增加粉尘实时监控设施、设备,促使周边企业达标排放。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明确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原则和工作重点,积极搞好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加大企业自我治理污染的投入,加大政府补贴和环保治理投入,有效整改存在问题。
4、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的监督举报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建设。对群众举报,及时到现场调查取证、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排放量超标的企业进行强制关停或停产整顿,并对关停污染企业的环境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对于无法消除的污染源,限期搬离,从源头上治理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5、将梅列开发区入口至看守所近两公里路段纳入市政道路管理,及时安排修复及日常养护,确保看守所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确保我市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