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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的建议

2013-01-18 09:57:46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819
  近年来,随着“夺命”井盖报道不断深入,城市井盖子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市民诟病。窨井盖被盗或破损后,等于在路面上设了一个“陷阱”,途经此处的行人、车辆不小心即会掉入“陷阱”中,轻则受伤,重则会有生命危险。据2012年7月17日的《三明日报》实习生马鸣鸿报道的 “三明:窨井盖频频被盗 成都市‘陷阱’”一文,目前三明市区内受管的窨井数量有4200多座,仅2011年,窨井盖遭盗损的数量就达600多个,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加上没受管的窨井呢?一年该有多少个窨井盖遭盗损?”,都市“陷阱”正在挑战我们的平安三明建设,为此建议:
1、建立健全井盖管理规定,管理应从井盖设置时就开始。目前城市的井盖有电力、通信、路灯、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等各种地下管线设施的检查井、阀门井等的井盖、井箅子,种类繁杂,数量庞大,且管线的管理单位、部门很多,井盖管理起来较难。对此,建议市政府修定《三明市井盖设施管理规定》,并由市政部门在各个单位设置检查井时就应对设置方案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控制井盖数量、位置,从源头上抓井盖的管理。
2、由政府市政部门负责全市井盖的管理,对全市井盖进行编号,并将井盖责任明确到单位、部门。将全市井盖全部编号, 责任明确到某个单位、某个部门,负责人是谁,联系电话等,并且对所有井盖进行电子化管理。一旦日常巡查发现或市民举报井盖丢失、毁损,市政部门马上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在12小时内立即派人补上,不能立即补上的应设置警示标牌,对于未能在12小时内补上的井盖,最多不能超过3天应补上。同时,对于缺失、伤人的井盖,“不能盖上就完事了”,对于责任单位或部门应该明确处罚制度,对于违反井盖日常管护、维修等责任的,可以考虑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完善举报以及日常巡查制度。建议由市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井盖日常的巡查制度,同时完善市民举报制度。市政部门要设立窨井盖遭盗损市民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可以考虑与新闻热线共同来做这件事。而对市民举报的要进行奖励,如:张某发现马路旁边井盖丢了,打电话举报,经核实即可获得20元奖励,并由通讯部门将奖励金存入张某电话费里,或举报人要求拿现金的,发给现金等。
4、多部门齐抓共管。对于窨井盖频频被盗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应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主动出击,加大对回收井盖的不法废旧物资收购点的打击力度,不能只是被动地查处、补装。此外,相关部门可以借助街头安装的摄像头,加强监管,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扭转目前“亡羊补牢”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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