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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党派的相关工作应纳入各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量化及职称评聘范畴

2012-12-04 16:33:31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8307
                                              范明

    发挥民主党派在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中的作用,需要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而中共统战政策中很重要的两条原则是对各民主党派要“切实照顾同盟者利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我省各事业单位已基本上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但是一些关于基层民主党派的相关工作事关统战政策,在一些单位却得不到重视。例如,2010年以后,我省很多高中学校制定了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量化细则,把教职工的工作量同绩效工资直接挂钩。许多学校将中共支部的支部书记、支委,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团支部(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年段长,教研组长以及党支部下属的党小组长等职务的工作纳入绩效工资考核,折算成一定的工作量,而各民主党派的支部主委、支部委员却不享受此待遇。同样,教职工获得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绩效奖励,而各民主党派成员获得所在政党的各级表彰奖励的,有的学校却不将其纳入绩效奖励范围。这些规定对民主党派成员来说显然不尽合理,不利于单位工作开展,且明显不符合多党合作中“切实照顾同盟者利益”等有关政策。为此建议:
1、人事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明确规定,将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的工作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折算成一定的工作量,具体可参照同级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级别的待遇执行。
2、人事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明确规定,将民主党派成员所获其党派中央、省、地、市等各级组织的表彰,纳入绩效表彰奖励范围,具体可参照同级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级别执行。
3、在职称评聘中,人事主管部门可参照三明市人事局、教育局1999年共同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将民主党派成员所获其党派中央、省、地、市等各级组织的表彰,纳入职称评聘记分范围,具体可参照同级共青团、工会、妇联等荣誉级别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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