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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份政府文件的建议

2011-01-30 10:26:59 来源:我的网站 浏览:2638

    市人事局、机关效能办明人【2010】230号文件对机关考勤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对改进我市机关作风发挥了很大作用。其中要求各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差异很大,象医院、学校等单位都很难照正常上下班执行考勤;另外,有许多政府部门还存在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办公室多种编制工作人员并存的情况,同样工作应执行同样的考勤制度,建议:
  1.鉴于公务员队伍已实行“阳光”工资,而多数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尚在改革中,按多劳多得、同工同待遇的原则,“公务员连续旷工15天和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聘用制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0天和累计超过20天予以解聘”的规定不妥,公务员的考勤制度原则上应严格于企事业编制人员。
  2.执行考勤制度的单位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考勤制度,在考勤制度的考核中单位领导未执行考勤制度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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