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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米市场监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2010-11-15 10:30:22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497

                                             许宗得

    大米是大宗的农产品,也是南方居民的主要消费品。前些年全国各地曾查处多起毒大米事件,8月22日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播出节目“掺假大米流向广东全省”,再次引起了各方强烈的反响。据部分市民反映,我省的大米市场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掺假和以次充好现象。一是添加色素或香精,号称“绿色大米”和香米,二是往晚稻米里掺早稻米或劣质米;三是将劣质大米装到包装袋里冒充名牌或优质大米进行销售。究其原因,除了市场无法满足市民对优质大米的需求,不法商贩追求暴利趁机掺假销售外,在大米的加工流通过程中,大米标准取样难和监管手段缺乏是大米掺假顽疾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大米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严格大米市场管理,健全大米质量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大米生产消费安全,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完善大米加工销售许可制度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加强对陈化粮的流通管理,妥善处理陈化粮(不能当口粮的粮食)。
    二是完善大米标准检验检测和管理办法。早些年,我国出台了大米标准样制度来核对大米产品的质量,但是由于设计不够周全,近年来,大米标准样难以取样,导致制度落空,为劣质大米假冒优质品种大米留下了空间。应进一步完善大米标准检验手段以及快速检测方法和管理办法等。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把当前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同时严格落实粮食流通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市场监管到位。
    四是要大力宣传和多渠道以发放宣传单的形式让老百姓辨别大米标准的方法和食用掺假大米的危害。同时应发动老百姓一旦发现掺假大米的不法加工经营者,应向相关部门举报。鉴于大米掺假的社会影响,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需要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惩处力度。该爆光的就应爆光,该追究刑事责任就该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加快行业协会建设,逐步把与大米加工经营有关的市场主体和大米流通行为纳入协会行业管理范围,形成一个有机的行业整体,实现有效的行业管理,使大米加工行业协会成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正当权益的权威组织。

                                                            2010年被盟省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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