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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常态化的建议

2016-02-11 16:31:34 来源:三明民盟 浏览:2145
    2015年2月,我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30年来一以贯之、持之以恒的追求终于实现。夺牌不容易,保牌更难。在分享喜悦的同时,更要使创建成果常态化。根据中央文明委的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都要进行重新评选、重新命名、重新表彰。我市今明两年都将接受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第三年还要接受一次复查。如果在今后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有所退步,就会影响到第三年的全面复查,进而影响到蝉联。目前,文明城市创建“回潮”问题不容忽视。闯红灯、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有所抬头;马路市场随处可见,甚至有些地方比原来更严重;“小红帽”已逐渐淡出人们视线。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使创建常态化,提出四点建议:
  1、要始终坚持常态管理。实行常态管理不仅事关保牌,更是取信于民的问题。不能仅仅满足“国考”不失分,而要根据创建赋予的任务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把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常态工作目标,把测评方法转变为常态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常态管理水平,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推向持久。
  2、要始终坚持督查督办。要把定期督查作为推动创建常态化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进行民调和测评,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定期分析和研究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突出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防止蔓延扩大;对复杂矛盾,要及时会办协调,提高创建实效。
  3、要始终坚持把提升市民素质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包括文明礼仪、文明习惯、文明生活方式等内容的义务宣讲队伍,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认同度和参与度;社区应普及市民学校,并赋予其实实在在的内容和管理机制;要加强文化熏陶,进一步完善群众文化设施,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4、要始终坚持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志愿者组织在夺牌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在保牌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克服“志愿者不志愿”的问题;要根据志愿者组织自身特点赋予他们在保牌、实行常态管理中的任务和职责。

                                                                    (执笔:刘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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