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虽然近几年来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条件显著改善,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落后于城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有近三分之一的农民长期得不到安全饮用水。农民行路难的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落后等。随着我市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已经逐步具备了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为此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当前,由于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不清,投入往往得不到保障。对于政府应当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职责,应根椐基础设施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界定各级收支范围,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使每一级政府所拥有的财权与事权相对称,支出与责任相统一。
二、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中占相当大的比例(约35%以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相当一部分来自出让土地的收入。建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
三、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广、公共性强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如道路、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为重点的农业科技、新技术推广、市场信息服务等农业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大幅度增加农村劳动力培训等人力资本开发方面的投入。
四、在强调实行免费农村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重视不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质量,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稳定的投入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改善乡、村卫生条件。
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财政投资补助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益性的建设项目,既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又可以避免政府直接投资造成的产权不清、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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