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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提出妥善解决参公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问题的建议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2-21 阅读:16194

一、基本情况:
     此次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在工资套改的过程中,各地人事局是在没有正式文件的情况下,按照省人事厅口头精神进行的。全省一些执行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公务员管理,这次套改没有按与职称对应的行政级别相应套改,而是一刀切地,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统统按办事员或科员套改,这样对原来拿职称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显失公平的!
     从现已参公单位的情况看,没有挂上相应行政级别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就倒退了几个档次。例如,正高、副高和中级职称在参公之前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工资是副厅、正处和正科级工资,而参公后,若无行政职务,则均按办事员或科员来套改。据测算,套改后这类人员的工资薪酬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很多。本来,参公套改完全可以按历来的做法套上相应级别的,但人事部门却说“没有文件依据”,而这样“套改”,答案是也没有文件依据!
    在基层工作的知识分子,辛辛苦苦奋斗几十年,好不容易才晋升到副高或正高职称的,已到了快退休的年龄了,一夜间,只因他们的单位参公了,他们的工资就退到了科员的工资待遇,就好象大学毕业刚刚参加工作一样,这样做太不合理。
     这些经过严格的评审或严格的考试得来的技术职称,正是反映了他们的工作能力,也应该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参公之前他们是人才,参公后他们仍然是人才,假如,他们一开始不是走职称道路,而是走行政级别,那么相信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只停留在科员这一职务档次上吧!况且全国上下所有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人员都是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公后,他们的工作性质没有变,仍然是业务骨干。作为单位中流砥柱的他们参公后就等同于工勤人员,他们的工资就和那些工勤人员一样或更低吗,这样的“参公套改”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党的一贯政策,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工资政策一贯是就高不就低,尤其是机构改革或“工资”改革时!这种无视专业技术人员兢兢业业几十年潜心业务工作,一律按科员套改工资,贬低和伤害专业技术人员的作法,是绝对不符合党中央的有关精神!这是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切身利益的一种漠视!
     二、存在问题:
    1. 正高职称人员工资比工勤人员低。
参公单位干部系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一律按科员工资套改;工人系列人员高工职称套行政工勤人员高工工资,技师职称套行政公务员乡科级副职工资,高级技师职称套行政公务员乡科级正职工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正高职称的工资比工勤人员工资(技师)低的奇怪现象。
2.离休、退休和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套改不同。
参公单位离休人员,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本单位最高行政级别的标准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
参公单位的退休人员在2006年7月1日前退休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本单位最高行政级别的标准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
参公单位的退休人员在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退休前的行政职务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不考虑退休前的职称高低(即不考虑专业技术职称);
参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什么专业技术职称,均按照现行职务套改工资,完全不考虑职称因素。
出现以上四种执行标准,应该要有一种可以解释的权威政策,而不是口头精神。这种套改工资和规范性津贴补贴的办法,会出现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工作的不如退休的,退休的不如离休的”感觉,严重的挫伤了在岗人员,特别是在岗的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没有尊重历史。
    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了二、三十年的拼搏、奋斗,通过了各种考试评审,终于取得了中高级技术职称,聘任了相应的技术职务,得到了应有的工资待遇。如今,这些人,特别是高级职称的人员大多已接近退休年龄,要从头开始走行政职务的道路已为时过晚了。由于单位的工作性质,可以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了顾全大局,这些同志服从组织决定,同意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申请。可是参公后,工资套改完全按照现行的行政职务套,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降低了许多工资薪酬,特别是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工资薪酬降的更多。
4.不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二、三十年的磨练和努力奋斗,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目前都是单位的中坚力量,如:某单位中层以上干部90%是正、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现这种全然没有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奋斗历史,全盘否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和被聘任的历史,让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二、三十年努力后,从高级职称待遇又回到原点的做法,否定了这些同志几十年的历史贡献,严重的挫伤了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自尊心,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更是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工资牵涉到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应该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公平公开性。
5.高级职称人员工资与刚刚毕业的硕士、博士生还低。
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一律按科员工资套改,工资与刚刚转正的大学生相差无几。如某参公单位一名主任医师,工龄36年,工资3091元,与刚刚转正的大学生,还没有独立工作能力的新同志(工资2650元)相差无几,如果是硕士、博士生毕业,他们的工资还会比正高职称人员工资更高,这样的参公套改工资是完全不合理的。
三、建议:
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制订出台都应体现社会的进步。希望政策的制订者多考虑考虑这些知识分子,这些同志不是新进人员,而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事业单位,今天他们已经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取得了中、高级职称,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如果仅仅因为一个单位管理模式的改变要退回原点的科员身份,我们认为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
殷切希望政府以及领导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上,要有连贯性的政策和举措。参照重庆、湖北、天津、浙江等省市的做法,能够关心一下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们更加安心的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和自信地在行业技术发展上做出我们技术人员的更多贡献!政策是人制定的,新颁布公务员法规定的职位类别已有了专业技术类,恳切希望各级政府从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大局出发,为广大的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一个合理的政策。
鉴于目前我省各地参公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很多,恳请各级政府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配套文件,尽快解决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合理待遇问题!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这是一个众多知识分子关心的大问题!
附重庆市、湖北省的做法。如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聘任时间满3年的,参公后确认为副主任科员,对工作年限满15年,聘任年限满3年的,确定为主任科员。又如湖北省卫生监督局较好地解决了高职称的专业人员待遇问题,在机构获批准改为参公管理后,工资改革中正高按正处级套改,副高按副处级套改,以此类推,较好地解决了公务员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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